般销售条款 - PIANCA

 

般销售条款

除非单个订单或合同中明确放弃,下列一般条件将适用于订单或合同中涵盖的所有供应。因此,只有在书面接受的情况下,与下列一般条件不同的条款才对Pianca S.p.A.公司具有约束力。出具订单表示完全接受合同的一般条件,以及订单中指明的特定条款。 如果订单确认书的价格和价格表中显示的价格之间存在差异,则以订单中标注的价格为准。

1. 总说明 -销售条款的有效性

尽管未在销售产品的独立订单和采购订单确认函中进行明确说明, 但是, 对Pianca S.p.A和其客户的合同关系造成约束的一般条款构成所有订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任何特殊条款外, 只有在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的情况下, 和订单体现条款相违背的任何规定方可生效。

2. 价格表 – 产品合规性

双方约定, Pianca S.p.A.制作并向客户发送的最新价格表完全取代之前提供的任何价格表。 产品及其特征和任何样品示、以及发送给客户的价格表、目录和一般宣传资料中的图示之间的相符性仅仅是为了用作参考用途。 特别是, 产品的彩色色调、光泽度/不透明度和美学外观可能和价格表、目录、宣传资料所示图片和/或样品存在不同。 实际上, 光线、蒸汽和其他环境因素可能会导致产品的颜色和/或色调产生变化, 因此, 产品无法和上文所述宣传资料中的图例完美匹配。 针对分批交付的订单或追加订单, 产品的彩色色调、光色度/不透明度和/或美学特征可能和之前交付的产品存在不同。 这种情况不会构成提出纠纷的依据, 这是由于, 上述差异处于规定的产品特征范围之内, 且必须被理解为可接受的差异。 在任何情况下, 对采购方而言, 产品中的美学和/或彩色色调差异不会构成提出纠纷的依据。

3. 产品修改

在任何规定的时间, 在未提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 Pianca S.p.A.有权在其认为合理且必要的情况下, 改良或修改产品, 即使是针对美学外观, 上述改良或修改不会对产品的功能性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中, 客户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取消正在执行的订单, 且无权提出索赔要求或降价要求。 价格表所示图片和图纸仅供用于参考。

4.  订单

Pianca S.p.A.接收的订单, 即使是正处于磋商或计划阶段, 都必须视为客户发出的合同报盘, 因此, 若卖方对接收的订单作出修改, 只有在随后由卖方进行确认, 或在未来由客户进行确认的情况下, 它对卖方才具有约束力。 在任何情况下, Pianca S.p.A.有权接收或拒绝任何订单。 采购订单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提交, 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 且必须包含以准确的方式, 确定订购的商品所需的所有信息。 若接收订单, 订单的接受也受可供性的影响, 客户不得对它作出修改。 针对临时或永久性无法提供一种或多种产品, Pianca S.p.A.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取消已确认订单

若由于任何原因, 客户决定取消订单, 则客户必须向 Pianca S.p.A.支付总计等于订单价值的金额。 若出现意大利民法第1467条规定的情况, 则 Pianca S.p.A.有权提出解约。

6. 价格和付款

价目表中列出的产品价格如未明确标明,除另有规定外,均指从Pianca S.p.a.公司发货时的FCA价格(增值税另算)。(Incoterms® 2020)。 客户承诺,如通过客户网站进行线上销售,遵守Pianca S.p.a.公司达成或指定的最低价格(即所谓的“最低宣传价格”),如未能通知,应及时通告公司。 客户需在截止日期之前并按照订单确认书中确定的方式,向Pianca S.p.A.公司直接支付或向Pianca S.p.A.公司授权的机构支付扣除定金后的剩余款项。 无论何种情况,发出的支票、汇票均视为可接受的票据,但不构成对合同履约关系的更新。如客户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付款义务,Pianca S.p.A.公司有权考虑终止可令客户受益的合同条款, 暂停继续交付货物,不受是否有后续订单影响,或是中止客户的代理资格,要求立即支付正在执行的订单和其他即将到期的发票款项,并考虑索赔损失。 延迟付款将产生滞纳金,其利息将按照第231/2002号立法法令第5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双方同意,如客户未能或延迟履行义务,自确定的最终期限起,每延期一天,需向 Pianca S.p.A.公司支付150.00(一百五十)欧元的罚金。如果双方同意延期付款,则根据《民法》第1523条及后续修正案规定,相关资产的所有权仍归 Pianca S.p.A.公司所有,直至客户全额支付了约定的价格后,所有权才转移。

7. 采购方资金困难

在确认订单之后, 若Pianca S.p.A.获知存在会对客户造成伤害的行为 (例如抗议、被捕、止赎), 或存在经济困难的条件, 则它有权暂停合同, 要求针对其履约行为提供具体的特殊保证, 在任何情况下, 上述行为都不会对按照意大利民法第1456条的规定, 提出解约的权利造成影响。

8. 交付

除非另有协议,Pianca S.p.A.公司的交付方式采用FCA(Incoterms® 2020),即只负责将货物备好,准备装运。无论何种情况,如客户同意Pianca S.p.A.公司运输全部或部分产品,则相关风险将由客户承担,直至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客户有责任向承运人通告情况,并向Pianca S.p.A.公司告知货物出现、短缺、损坏、延误等情况的原因。 订单确认函中指定的交货时间不能认为必要条件,即交货时必须遵守的条款;交付日期只具有参考含义,Pianca S.p.A.公司不承诺严格遵守此条款内容,无论任何情况,客户不得以交货延迟为由提出索赔。此外,根据《民法》第1462条规定,延迟交货的行为不得成为延迟付款的理由。 同订单中指明的日期或以其他方式约定的日期相比,无论是否延迟交货,都不会产生损害赔偿、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客户如需更改交货期限,应向Pianca S.p.A.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公司的批准。但无论如何,客户都应在最初商定的交货日期付款,同时另付通告时物料储存所增加的成本。 如客户拒绝货物发送,则必须在收到货物就绪通告后10(十)天内自费安排、领取合同所指定产品,同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在Pianca S.p.A.公司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后,因直接或间接原因将货物存储在公司或运输人的仓库中未能领取,从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我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 装运和验货

在委托给承运人之时, 将视为已经履行交付产品的责任。 尽管它们以运费已付的方式销售, 商品运输途中存在的风险必须全部由客户承担。 因此, 针对损坏、零件不足或任何其他事务, 提出的补偿或赔偿请求都必须针对承运人。 因此, 收货人在收货之前, 必须确认包装数量和包装条件, 并针对零件不足或损坏, 应作出的保留, 直接向承运人发出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 Pianca S.p.A. 都无须对此负责。 此外, 自交付材料之后3 (三)天内, 客户必须检查“装箱单”。 若在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 超过截止日期, 则上述材料必须被理解为, 已经进行最后验收。 检验文件和运输单据中的商品必须足够明确, 不接受任何通用保留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 客户都有权代表其自身, 负责针对交付的产品, 完成任何检查工作, 以确定交付的产品是正确的。 必须在交付日期之后3 (三)天内, 完成检查工作。 若通过检查, 客户发现, 产品和订购的产品不相符, 则在发现之后7 (七)天内, 它必须以书面方式, 针对任何不相符性, 向 Pianca S.p.A. 发出通知。 若在上述截止日期过期之后, 客户未向Pianca S.p.A.报告任何产品不相符性, 则产品本身将被视为在交付时, 已被验收。 自商品移交给第三方之时, 承运人的责任将终止——C. 17.4条 (cm R惯例)。

10. 声明

客户接收货物前,应检查包装,查看内容是否和订单项目相符。对于国内、国际运输中导致的缺失和明显缺陷,客户如提出投诉和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给Pianca S.p.A公司,并在货物抵达后不迟于7(七)天内送交货物损坏的照片。对于其他情况导致的缺失或缺陷,客户必须采用相同的方法在发现后7(七)天内向我司通告。 超过上述期限,则视为所有货物均被客户接收,除非获得Pianca S.p.A.公司书面授权,否则恕不接受退货。如果Pianca S.p.A.公司同意更换出现问题的货物,客户则放弃损失索赔; 如果客户已支付运输费用,那么Pianca S.p.A公司只承担将货物发送到客户所在地产生的运输费用。客户只有在支付全部金额后,才可提出与货物质量有关的索赔主张。对于索赔和更换的货物,Pianca S.p.a.将开具发票,如果缺陷货物在正确货物交付后的3(三)个月内被退回,卖方将根据更换货物价值开具信用额。 在法律规定的条款下,Pianca S.p.A.公司承诺对产品保修,保修期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双方另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无论何种情况,如出现有关产品美学或质量的投诉,需在家具使用或组装前,由客户提出。 家具安装后,我司不接受任何有关产品质量的争议或投诉。 对于产品安装过程中或错误放置而导致的损坏,Pianca S.p.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退款权利

若发生下述其中一种情况, Pianca S.p.A.有权随时撤销合同:1)客户所有权柜体发生变动, 例如会对其经济-财务稳定性造成影响的变动, 以及遵守本协议的能力造成影响的变动; b)在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无法付款, 在任何情况下, 针对损害赔偿的金额除外。此外, 按照意大利民法第1456条规定, 双方同意, 当客户出现下述情况之日, 合同将被自动视为自动解约:i)进入任何形式的破产程序; ii)开始进行自愿清算; iii)请求开始执行破产程序。 此外, 若客户拖欠货款, 尽管仅违背上述其中一个条款, 但按照意大利民法第1456条规定, Pianca S.p.A.有权解约。

12. 产权

Pianca S.p.A.是知识和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客户保证, 不会作出和上述权利所有权不相符的行为; 特别是, 在未获得Pianca S.p.A.事先书面授权的情况下, 严禁使用照片或通过其他方式, 宣传提供的产品。

13. 禁止使用”Pianca” 商标和”Pianca” 商标的使用授权

除非另有约定, 否则, 所有客户都不得使用“Pianca” 商标。 若经过验证, 客户存在违约行为, 则Pianca S.p.A.有权采取法律行动, 以获得损害赔偿。

14. 个人数据保护

Pianca S.p.A. 将按照现行有效、和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的规定, 处理客户个人数据; 将按照2016/679号规定 (欧盟)第2章的规定, 使用这些数据。 数据主体可通过发送邮件至下述地址:gdpr@pianca.com, 行使上述规定条款15-22规定的权利。

15.  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若外国客户购买Pianca S.p.A.的任何产品, 不论客户是否属于欧盟, 双方签署的合同以及由此引发的合同关系都将受意大利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针对由于独立订单的履行和解释引发的所有争议, 除一般条款外, 特雷维索管辖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针对和本合同的应用、履行、解释和解除相关的任何纠纷, 特雷维索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且排除任何其他法院。

16. 最终条款

若一般条款规定的合同规定被证明为无效规定,    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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